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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执791号

江西炜群科技有限公司与樟树金岸外语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江西省樟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炜群科技有限公司;樟树金岸外语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82执79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炜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被执行人:樟树金岸外语学校,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宜仲裁字第61号裁决书及申请人申请执行书,被执行人樟树金岸外语学校应支付各项费用合计88225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樟树金岸外语学校银行存款计人民币882251元,或查封、扣划、提取其相应收入或相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邹茜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