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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102执2285号

蒋文武与李建晓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13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文武;李建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102执2285号申请执行人蒋文武被执行人李建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文武与被执行人李建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8)湘0102执228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戴 波

审判员  李 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