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102执2285号申请执行人蒋文武被执行人李建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文武与被执行人李建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8)湘0102执228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戴 波
审判员 李 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雯 更多数据:
蒋文武与李建晓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102执2285号申请执行人蒋文武被执行人李建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文武与被执行人李建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8)湘0102执228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戴 波
审判员 李 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