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1725民初584号
原告:李光辉,男,1980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王银,女,1991年2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原告李光辉诉被告王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光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银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光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200元及利息。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并未见面。2018年11月24日被告以在江苏打工没有钱回家、欠别人钱没钱偿还为由,让原告通过被告提供的支付宝账号137********转款5200元,转款几天后,原告又与被告联系,被告说其仍在江苏没有回确山老家。之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王银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称,被告与原告通过陌陌网认识。2018年11月,由于被告迟迟不发工资,被告在陌陌网发了个动态,内容是“谁愿意转给我5000元钱,我愿意做他女朋友”,不久,原告李光辉联系被告愿意转给被告转款,让被告做他的女朋友。之后,原告到江苏太仓找被告两人在酒店开房同居,导致被告怀孕,因医生说被告从事的工作不适应怀孕,建议人工流产,原告要求被告回老家做人工流产,因被告选择在江苏太仓做人流,原告除了抱怨被告不知道避孕外,对被告没尽到一点责任。请求法院给被告一个公道。本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通过陌陌网交友软件认识。2018年11月,被告在陌陌网上发了个动态,称谁给她转5000元钱,她愿意做谁的女朋友。2018年11月24日,原、被告取得联系,原告愿意给被告转款,被告把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微信拍照发送给原告,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款5200元。之后,原告到被告打工的江苏太仓与被告见了面,并发生了性关系,再后,原、被告因故发生矛盾,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款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以民间借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200元,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2018年11月24日其向被告转的5200元钱是借款,原告向被告转的5200元不能认定为借款。考虑到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转款的原因、经过和转款后原、被告发生了性关系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该5200元可酌情返还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光辉款3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李光辉承担10元,被告王银承担1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秀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俊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