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京0101执1546号续占喜申请执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履行(2018)京0101民初15836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8)京0101民初15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2018)京0101民初15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