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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4财保87号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财保87号

申请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法定代表人:唐步。

被

申请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怀路**iv>

法定代表人:吴道洪。

被

申请人:吴道洪,男,196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85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保单号ABEJ070Z0119Q000055E;保险金额48555000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名下银行存款485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夏琳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姜帆

书记员王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