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3民终28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七村东侧。
法定代表人:程立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伟,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周天新,男,195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灵,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艺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天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23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万科艺园公司服从一审判决,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万科艺园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1075元,由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侯 军
审判员 尚晓茜
审判员 田 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冉
书记员陈昭希
书记员刘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