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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81民初1607号

蒋树湘诉刘奠江、湖南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保全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21-05-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树湘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通 知 (2019)湘0181民初1607号 蒋树湘: 本院受理你与刘奠江、湖南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对刘奠江、湖南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38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并提供了刘奠江在湖南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以及刘奠江在中国通号长沙产业园一期工程电气厂房项目工程款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湘0181民初1607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因被申请人的可查控财产不足,仅部分完全保全措施,若你方能提供新的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