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1执保62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李顺荣与被保全人邓华章、肖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的(2019)湘1121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3月6日依法查封被保全人邓华章、肖翠娥所有的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九塘冲社区寿安新村78号房屋及土地(权利证号为祁房权证浯溪镇字第7X5号、7X6号),查封担保人廖俊杰所有的宝马牌湘M**轿车一辆。
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1民初67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保全人基于执行依据查封房产的权利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1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