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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322民初662号

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诉刘宝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吉林省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刘宝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322民初662号

原告: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住梨树县小城子镇。

法定代表人:孙长贵,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冶,该公司职员。

被告:刘宝伟,男,195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宝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梨树县中央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海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琚春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