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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执12042号之一

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梁钜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梁钜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执12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村委会百安路北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伍广科,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贞妃,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梁钜铿,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梁钜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民终6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梁钜铿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21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4215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9.54元,减半收取计314.77元,由梁钜铿负担238.77元,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负担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梁钜铿负担。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1.向有关金融、证券、网络支付机构查询,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1676.68元(在扣缴执行费289.52元后,余款1387.16元由申请执行人受偿),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账号62×××73、42×××17)、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账号62×××61)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至2019年9月28日止,申请执行人如需要续封的,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2.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位于禅城区房屋(与他人共有),但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300号案查封[执行案号为(2018)粤0604执3878号],本案已对其份额作轮候查封(本院已向禅城区法院发函参与分配);上述房屋份额的查封期限为转为正式查封后三年,申请执行人如需要续封的,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3.向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粤E×××××号汽车一辆【已被(2018)粤0604民初300号案查封,本案已作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转为正式查封后两年,申请执行人如需要续封的,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但因该车的去向不明暂未能扣押处理。 三、通过邮寄送达、电话联系、询问申请执行人等形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梁钜铿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梁钜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1676.68元(含执行费289.52元),本案债权尚余23066.61元及利息未能实现。

本院认为,除上述款项、房屋、车辆之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0606执1204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梁钜铿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保特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周南华 执行员  李华江 执行员  叶锐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何国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