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824号 被执行人林谷强,男,1988年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执行人林谷强追缴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5)即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罚金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 (2015)即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国德锡
审判员 胡志喜
审判员 江世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培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