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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执824号

林谷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林谷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824号 被执行人林谷强,男,1988年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执行人林谷强追缴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5)即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罚金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 (2015)即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国德锡

审判员  胡志喜

审判员  江世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培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