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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3民终2891号

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韩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韩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3民终28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七村东侧。

法定代表人:程立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伟,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韩璐,女,198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灵,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艺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韩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23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万科艺园公司服从一审判决,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万科艺园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852元,减半收取1426元,由北京万科艺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侯 军

审判员 尚晓茜

审判员 田 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天冕

书记员陈昭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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