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002执恢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青松(身份证3706321968********)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2016)鲁10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依约履行了给付人民币15125元的义务(含执行费1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鲁10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
林青松结案纠纷通知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002执恢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青松(身份证3706321968********)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2016)鲁10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依约履行了给付人民币15125元的义务(含执行费1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鲁10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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