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5执52号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彦: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6日将案款交至本院,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17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