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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825执52号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5-09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5执52号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彦: 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6日将案款交至本院,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成都明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17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