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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民初19039号

王鲁杰与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8-1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鲁杰;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喻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19039号

申请人:王鲁杰,男,196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

申请人:喻将,男,198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

申请人: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燕西台嘉苑**楼****。

法定代表人:喻将。王鲁杰与喻将、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鲁杰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喻将、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王鲁杰以担保金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鲁杰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喻将、股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宁 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庞佳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