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213执676号申请执行人韩玉良,男,汉族,1964年11月5日出生,住大同市云冈区。被执行人贾建彩,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下落不明。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213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拔被执行人贾建彩银行存款8030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樊国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米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