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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102执1607号

李雨丽与孙谦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4-30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李雨丽;孙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藏0102执1607号

申请执行人:李雨丽,女,汉族,1994年7月7日出生,自由职业,现住拉萨市。

被执行人:孙谦,男,汉族,1987年6月6日出生,,其他情况不详。李雨丽与孙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0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0年4月25至2020年6月25每月还款1000元;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每月还款5223元,直至本案标的58000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因该案履行期限较长,对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先进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藏0102执16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德吉旺姆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伊  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