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1928号
原告:大连幸福家居大世界大马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注册号:210266601817154。 经营者:马永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臣芳,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连尚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058099664K。
法定代表人:石永根,经理。 原告大连幸福家居大世界大马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大连尚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胡旖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胡旖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蒋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