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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12执异20号

曲延勋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6-12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曲延勋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12执异20号案外人:曲延勋,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申请执行人:马永国,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曲振德,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驳回案外人曲延勋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贺加贝

审判员  于海全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于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