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2执520号之八 被执行人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991459-1,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新北环柳园路北首西侧。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莘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2执520号之八裁定书,于2019年03月6日向被执行人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20000×××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97.7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米增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沈书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