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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725民初89号

王炳伟与刘东、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5-0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昌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炳伟;刘东;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725民初89号

原告:王炳伟,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启,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东,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内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10386738C。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炳伟诉被告刘东、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炳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王炳伟负担。

审判员  刘汉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黄文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