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206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阮善华、吕利芬: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与被执行人阮善华、吕利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181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8年05月18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