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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1执恢38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官仓分理处与杨勇、赵维佳、李申荣、杨进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12-04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官仓分理处与杨勇、赵维佳、李申荣、杨进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21执恢38号 杨勇、赵维佳、李申荣、杨进模: 关于你方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官仓分理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川0121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10号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