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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5执609号

聂某某、高某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1-06-28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当事人
聂某某;高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5执609号

申请人:聂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高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105民特66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208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贾燕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周宇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