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82民初360号
原告:姚正兵,男,1952年5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大刚,明光市涧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滕尚平,男,1979年6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王代庄,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顾怀荣,女,1976年4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原告姚正兵诉被告滕尚平、王代庄、顾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 依法由
审判员张克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克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万江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