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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82民初360号

姚正兵与滕尚平、王代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7-08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正兵;滕尚平;王代庄;顾怀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82民初360号

原告:姚正兵,男,1952年5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大刚,明光市涧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滕尚平,男,1979年6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王代庄,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顾怀荣,女,1976年4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 原告姚正兵诉被告滕尚平、王代庄、顾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 依法由

审判员张克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克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万江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