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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1执1206号

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金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金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120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海恒大厦**东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9066344E(1-1)。

法定代表人:徐慧鹤,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金海,男,汉族,1973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上述当事人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金海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赵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