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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4执924号

朱艳霞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朱艳霞

裁判文书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924号 朱艳霞、张旭娥: 关于申请执行人朱艳霞与被执行人张旭娥(2019)浙0604执924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65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张旭娥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