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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02执715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振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5-07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振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02执715号申请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振龙,男,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榆次区。本院在执行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振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勇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郑 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