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赣1181执恢12号

朱某、袁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12-15
所属地区
江西省德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某;袁某;汪某;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1181执恢12号申请执行人朱某,男,195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德兴市人,住江西省德兴市。被执行人袁某,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信州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被执行人汪某,男,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被执行人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附**。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本院在执行朱某与袁某、汪某、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德朱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赣1181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耀文

审判员  杨光林

审判员  程佳玮二0二0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余俭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