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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387号

徐光尧与熊春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5-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熊春华;徐光尧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387号 案 由 离婚纠纷 受送达人 熊春华、徐光尧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熊春华,女,1971年1月17日出生,320825197101173945,汉族,住泗阳县三庄乡夫庙村四组2号。

被执行人:徐光尧,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7208133919,汉族,住泗阳县三庄乡夫庙村四组2号。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光尧私下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 终结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323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九年三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