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02执9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芜湖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790985,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融汇中江广场西区211。
法定代表人:黄祖仕。
被执行人:陶德勇,男,1973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本院在执行芜湖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陶德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8)皖0202民初63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陶德勇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黄文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丁 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