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3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晓东,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张滨,男,197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524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滨名下的银行存款1620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姜书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