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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21民初1056号

许某、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4-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许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21民初1056号

原告:许某,女,1972年2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被告:李某,男,1970年5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喜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吴 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