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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621执393号

孙中法与周奎鲁、周晓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中法;周奎鲁;周晓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0621执39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中法与被执行人周奎鲁、周晓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奎鲁、周晓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奎鲁、周晓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陈龙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余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