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781民初90号 原告王厚宽,男,1949年5月15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 被告张占彪,男,1973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 王厚宽与张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王厚宽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王厚宽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宋家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程海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