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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7918号

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储成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储成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7918号原告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732445670A(1-1)。法定代表人高宝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志彦,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储成记,男,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储成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太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琴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顾耘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