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02执834号申请执行人孙建德,男,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张凤枝,女,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王学云,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1102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凤枝、王学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以后另计),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75元、执行费222元,但被执行人张凤枝、王学云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凤枝、王学云银行的存款19397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荣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杜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