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2101号
原告:李丽施,女,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昊,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海梅,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钜棠,男,1988年5月4日,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李丽施诉被告吴钜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杨文硕
审判员 金锋华
审判员 陈觉天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陈妹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