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1执228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晶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住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文山路与湖东路交口,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3082213578K。
法定代表人:梁加深。
被执行人:安徽睿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新兴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59426570X8。
法定代表人:苏仕兰。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睿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赵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