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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22民初392号

郑则宏与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12-1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则宏;徐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622民初392号

原告:郑则宏,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军,肇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辉,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原告郑则宏诉被告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人下落不明,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为不可上诉、不可复议裁定。

审判员  卢树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陈树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