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622民初392号
原告:郑则宏,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军,肇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辉,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原告郑则宏诉被告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人下落不明,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为不可上诉、不可复议裁定。
审判员 卢树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陈树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