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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7执309号

吴某、吴君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4-09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吴某;吴君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7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吴某,女,2014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庐江县.

被执行人:吴君,男,1988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吴君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827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君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754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家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