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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2民初2631号

梅树超与见瑞光、谭逸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3-12
所属地区
安徽省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梅树超;见瑞光;谭逸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2民初2631号

原告:梅树超,男,1970年4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东,安徽惠君律师师事务所。

被告:见瑞光,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谭逸峰,男,197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磊,太和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梅树超与被告见瑞光、谭逸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

审 判 长  胡亚东

人民陪审员  鹿 刚

人民陪审员  彭绍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