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2民初2631号
原告:梅树超,男,1970年4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东,安徽惠君律师师事务所。
被告:见瑞光,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谭逸峰,男,197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磊,太和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梅树超与被告见瑞光、谭逸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
审 判 长 胡亚东
人民陪审员 鹿 刚
人民陪审员 彭绍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