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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民初3155号

梁金成与任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20-06-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金成;任旭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3155号

原告:梁金成,男,汉族,1958年3月1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育开,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旭东,男,汉族,1959年6月23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原告梁金成诉被告任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起诉时被告任旭东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陈青兰

人民陪审员  李东勇

人民陪审员  闵春雨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惠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