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3155号
原告:梁金成,男,汉族,1958年3月1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育开,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旭东,男,汉族,1959年6月23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原告梁金成诉被告任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起诉时被告任旭东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陈青兰
人民陪审员 李东勇
人民陪审员 闵春雨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惠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