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粤0306刑初576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女,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深圳市人,住深圳市南山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刘菲菲,广东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深宝检刑诉〔2018〕5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邓秀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及辩护人刘菲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惠)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目前主要运营云某商城(官方网址:××),同时还发展代理公司。云某惠于2014年11月28日经中介机构推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简称:云某惠,股权代码:890699),但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云某惠于2015年9月15日被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违规并作出终止挂牌处理。云某商城于2014年1月上线运营,既是一个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消费返利商城,目前使用的1.0版本的运行数据储存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阿里云服务器中。参与人员通过“云某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云某惠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云某惠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并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参与人员通过云某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2、以升级为名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云某惠规定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普通会员则没有推荐权。上线的会员级别不能低于下线的级别,但可以是同级别。另外,铂钻会员和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某惠免费赠送商城网店。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某惠的“联盟商家”或者“联盟企业”,云某惠授予联盟牌匾。3、层级计酬:以下线的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云某惠设置的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云某商城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1元等于100个白、红积分,1元等于625个库存积分。消费者和商家先注册成为会员,一笔交易完成后商家须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云某惠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可以获得对等的白积分和库存积分。如果是线上交易,商家只要在账户中扣除与交易金额对等的库存积分转换成某分存入消费者账户即完成积分返还;如果是线下交易,商家则给予消费者纸质的“云某惠积分券”,消费者将积分券号和验证码录入账户即可获得相应的返还白积分。商家的库存积分或者积分券不够时需充值购买。根据云某惠设定的规则,系统以10000积分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每天将会员帐号的剩余白积分以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低于一个单元转换),红积分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兑换成现金提现。账户累计超过100元才可以提现,提现时云某惠扣除13%的综合费用(10%的税费和3%的手续费)。只要云某商城正常运作,白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为了鼓励发展会员,云某惠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提成”是指上线可以获得与其直接下线单笔消费金额5%或者单笔销售金额2.5%对等的白积分奖励,只计提一个层级;“嘉奖”是指上线可以获得其直接下线所有白积分收益(“提成”、“嘉奖”等的加和)50%的白积分奖励,而且每往上一个层级按50%递减,不限层级。另外,云某惠还规定普通会员升级金钻以上级别会员的,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而其直接上线(推荐人)可获得升级费用18%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提成某分”(视同消费),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只要某一个会员有白积分收入,其上线们的白积分奖励均以此类推,并根据上述积分转换的规则获利。4、返佣方式每个下线人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云某商城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下线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获得的佣金。佣金在商城用户界面中以积分的形式表示,上线人员申请提现,云某惠审核通过后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或者法定代表人黄某2等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佣金等提现款。后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11日,云某惠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4376447名,其中普通会员3940490名、银钻会员4654名(银钻会员已于2016年初取消)、金钻会员43643名、铂钻会员384960名;累计登记积分4900812171337.2分(折合人民币约490亿),已经返还积分377911192222.89分(折合人民币约37.8亿),已经使用、转现积分254322849306.39分(折合人民币约25.4亿)。另外,截至2017年2月17日,云某惠共发展了32860个联盟商家和143个代理公司,其中联盟商家的分布覆盖了大陆31个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地区(主要是东南亚),代理公司则分布在大陆26个省市。2015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经朋友邓某介绍,缴纳人民币999元会费加入云某惠成为铂钻会员后,又交纳了人民币5万元成为云某惠深圳地区的一级代理,每周组织人员到云某惠深圳分公司听课及通过手机在微信群里推介云某惠的宣传资料,在日常生活中向周边的群众大力推介发展云某惠会员。2015年4月至今,被告人吴某某先后操纵吴某某、吴某、七彩水晶城三个铂钻会员账号,发展下线层级达60层、人数约90547人,非法获利提现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此外,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2015年4月至2016年,被告人吴某某花人民币15万元分两次购买云某惠的股权。根据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民警于2018年5月9日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证人黄某1、姜某、林某、关某、余某、许某、黄某2、毛某、扬名红、杨某、李某1、李某2、韩某、尚某、朱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抓获经过、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代理协议书、公司营业执照及介绍、宣传资料、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被告人的账号下线列表、银行流水等书证材料、司法鉴定审计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某并非是传销活动的发起、策划者以及决策者,在整个传销活动中仍然属于从属地位,是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何 彦
人民陪审员 李 萍
人民陪审员 陈 炯 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丹丹(兼)
书 记 员 林 斯 瑜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