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邵冲,男,197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长丰县,住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张祥,男,1984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 上述当事人之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祥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赵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