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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521执975号

孙应军、盖乃亮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0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孙应军;盖乃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521执975号

申请执行人:孙应军

被执行人:盖乃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应军与被执行人盖乃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应军于2019年3月8日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8)鲁052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海军

审判员  胡军辉

审判员  宋保卫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