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521执975号
申请执行人:孙应军
被执行人:盖乃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应军与被执行人盖乃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应军于2019年3月8日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8)鲁052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海军
审判员 胡军辉
审判员 宋保卫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