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91执59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现利。
被执行人:梁利涛,男,1983年02月05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张立学,男,1979年05月20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王信英,女,1963年02月15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本院作出的(2018)豫039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梁利涛、张立学、王信英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利涛、张立学、王信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9803.82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盛乐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