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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民初2857号

梁冰与孙震、商丘市润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冰;孙震;商丘市润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2857号

原告:梁冰,男,汉族,1968年3月10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告:孙震,男,汉族,1988年8月18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告:商丘市润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凯旋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注册号411402100000274(1-1)。

法定代表人:杨海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旭,男,汉族,1967年9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该单位职员。

原告梁冰与被告孙震、商丘市润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戴彦欣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耿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