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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702执保47号

白善文与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20-04-14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白善文;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702执保47号 申请人白善文与被申请人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告知如下: 按照(2019)陕0702民初52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速裁中心依(2019)陕0702执保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矿山(矿山名称:宁强县山坪铅锌矿。矿区面积9.7023平方公里,采矿证号C61XXXXXXXXXXXXXXXXXXXX)。查封期限24个月(2019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内容已实施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702民初52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已实施完毕;(2019)陕0702执保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