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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0执9480号

张晓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9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晓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10执94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晓伟与被执行人冯俊、沈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冯俊、沈云晓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冯俊、沈云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